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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晗法律思维30讲第9讲“加工事实:为什么没有脱离法律的事实”文字版

上一讲,我跟你说到,在无比复杂的事实面前,为了让法律保持良性运行,法律人会通过证据制度和规则尽量减少对事实的依赖。但这样还不够,有一个困境摆在法律人面前,就是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难点不在于缺少事实,而在于重点不清,无法去界定。

这个时候,法律人的想法,就要根据法律知识的范畴,来去取舍事实的各种细节。

这一讲,我就带你看看法律人是如何通过剪裁、折叠和重构的手法来加工事实的。

哪些事实重要由法律范畴说了算

其实,每一个纠纷都会涉及很多信息。事实的细节就像沙子一样,必须用法律的筛子,才能滤出金子来。

这里所说的金子,就是法律人所说的“重要事实”。请注意, “重要事实”不同于普通人所讲的事件经过。法律人要从杂乱无章的信息里面,通过剪裁的手法,突出主线。也就是说,剪掉不重要的事实,留下重要的事实。

举个例子, “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是法律人经常谈论的经典,现在老百姓在维权的时候,甚至也会套用秋菊的话:“我要讨个说法。”

但你有没有想过,秋菊要的说法究竟是什么?

我简单给你介绍一下故事的经过。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为了自家的承包地和村长发生了争执,气不过的时候,骂村长断子绝孙。村长已经有四个女儿,苦于一直没儿子,于是一怒之下踢中了秋菊丈夫的要害,导致他躺在床上干不了活。

秋菊是个有主见的女人,即使怀着6个月的身孕,也要为丈夫讨个说法,其实就想让村长道个歉。但村长却端着架子,一直不道歉。

于是,秋菊就告到乡政府。经过乡政府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经济损失,但是等秋菊来拿钱时,村长却把钱扔到地上,要羞辱一下秋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为了让村长道歉,她就开始了漫长的告状之路,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告到县里时,还因为不会写字,花钱托人写了个状子,告村长“故意杀人罪”。你听,这不就是法盲吗?

但是案子还没出结果,秋菊难产了,村长带人冒着大雪,走了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县医院, 最后母子平安。

可是就在秋菊感谢村长,邀请村长来喝满月酒的时候,公安却把村长带走了,为什么呢?因为秋菊丈夫的X光片结果出来了,肋骨骨折,已经构成了轻伤害,要拘留15天。电影在秋菊的一脸困惑中结束了。

好了,这就是秋菊的故事。你发现没有,在这个故事里,关于村长踢人这个事实,本身是没什么争议的。

但问题是,这个案子里,重要的事实究竟是什么?这就要取决于哪些信息在法律的范畴里是重要的了。

秋菊看重的是“不能断子绝孙”这种天理,所以她一直强调的事实是,村长踢伤了她丈夫要命的地方。

但从公检法的角度来看,关键事实并不是踢哪里了,而是踢成什么样了,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经过鉴定,要命的地方只是轻微伤,不用拘留;但肋骨却是轻伤,足以拘留。

你看,在这个案子里,虽然秋菊提供了一大堆的事实和相关的信息,包括后来村长救了秋菊母子的命,但是这些都不足以引起法律上的后果,所以统统被法律剪裁掉了,只剩下一个重要信息:伤有多重?

我在耶鲁大学的导师曾和我说,事实从来不是独立于法律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法律人眼中的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事实,其他的细节,是可有可无的。

事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重新陈述的

不只是这样,在真实的案件中,为了达到目的,法律人不但会剪裁事实,还会折叠事实,就是要特别突出一些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耶鲁法学院有一个教授,就是这方面的高手。他之前在伯克利法学院教书的时候,代理过这么一个案子。

1960年,伯克利法学院有个黑人学生和他的妻子想租个房子,在报纸上看到个广告,说城区里有公寓出租。他们就联系了房主,房主也答应安排看房,一切都很顺利。

俩人看中一套房子之后,就想租,但房主却说,已经答应租给别人了。于是房主又带他们看了另外一套房,他们又看中了,但是房主又说,也答应租给别人了,如果明天别人不要,再打电话联系。

这个时候这个黑人学生就觉得不太对劲,于是他们联系了自己的白人朋友,假装来租房,跟房主联系,说他们也是一对夫妇,也是丈夫读书,妻子工作等等。结果房主立即说可以租。这下子,种族歧视算是坐实了。

好了,到这为止,事实都很清楚。但问题是以什么理由起诉呢?这个黑人丈夫觉得自己本身就是法学院的学生,所以他很快找到了加州法律里面的一条规定,是这么说的:所有在本州管辖权内的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使用所有的商业建筑或者设施。

简单来说,就是商业建筑里不能搞种族歧视。

这个学生一看,这很清楚啊,所以他连律师都没请,自己写了个诉状。说仅仅因为我的肤色,房主就不给租房。他还找了证据,证明房主的公寓获得了市政府的商业用房许可证,属于商业建筑。他觉得这个官司肯定能赢。

结果,房主找来个律师,立即反驳,说房子虽然是商业建筑,但并没有商用,一直是自己在住,并不违法。

这么下去别说赢了,连立案都困难。

这个学生就急了,于是就找到了他的老师,就是刚刚给你提过的那位法学教授,这个教授就出手相助了。

教授拿过诉状,就改了两个地方,效果立马就不一样了。

第一,原告是美国公民,也是加州公民,在租房时受到歧视。

你看,教授把原告是个学生、黑人这两个信息都折叠了。为啥呢?你还记得刚刚那个法条是怎么说的么?所有在本州管辖权内的公民。这里并没有提到“黑人”或者“学生”这些身份,重要的信息是“管辖权”和“公民”,所以,必须强调这对夫妇都是“美国公民”,其他的信息都不重要,加上了反而没有突出重点。

第二,被告的房产是用来“谋利”的。

你看,教授把“商业建筑”这个信息折叠了。这又是为啥呢?因为那个公寓究竟是不是“商业建筑”,法律根本没有明确定义,是需要法官去解释的,结果很不确定。但你说是用来谋利的,就没有任何问题。不但符合事实,还能诱导法官往“商业建筑”上面联想,你的胜算就大了。

这下,经过教授的精心折叠,问题被转换了,事实发生了微妙的法律效果,所以最后,这对黑人夫妇胜诉了。

所以说,法律人处理事实就像是剪纸:不但把不重要的地方剪掉,而且把重要的地方折叠起来,呈现出一种立体的面貌。这样才能更贴近法律规定,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用语言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

这还不算大招。 顶级的法律人更厉害的一招是,用精心挑选的语言和笔法来描述事实,从而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重新界定事实的意义。

我再给你举个例子。

2007年,美国有个案子,涉及到要不要禁止一种在怀孕晚期采取的手术,专业术语叫做“部分分娩流产手术” (Partial—BirthAbortion)。用日常语言来说,就是在胎儿已经成型之后,用钳子把胎儿给夹出来。

这种手术很复杂,涵盖了大量专业知识,如果用医学语言来描述,非专业人士会很难懂。但是大法官们也得先搞清楚这个手术是怎么回事,才能去判断合法性的问题。

于是,等案子打到最高法院后,几位大法官就在到底用什么语言来描述手术这个问题上争得不亦乐乎。

这里我先补充一个信息,美国最高法院一共有9个大法官。通常,针对一个案子,大家会各自发表意见,最后投票,超过5票才能代表法院的最终意见。所以,大法官之间也会相互说服,让自己的意见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

于是,希望禁止这种堕胎手术的大法官,就用了日常语言来描述堕胎手术。大致意思是说,在“怀孕晚期” , “堕胎医生”,注意这个称呼,先把孕妇的子宫颈扩张开,之后把孕妇麻醉了,用钳子伸进子宫,把“未出生的婴儿”的脑壳敲碎,你再注意一下这个短语,“未出生的婴儿”,然后把脑浆吸出来,再用手术刀把胳膊和腿都肢解了,再把躯干夹出来,最后把剩下的碎骨头碎肉取出来。

你听听,是不是很恐怖!什么“堕胎医生”,这简直是魔鬼啊!这种手术骇人听闻,活该被禁止!

没错,这其实就是大法官想要的效果。他们把这种极为专业的医疗方法,通过日常语言,重构为一种极其残忍的杀人手法。所以最终法院宣判,联邦政府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禁止这种堕胎手术的。

但支持堕胎权的少数派大法官却不同意这么来描述手术。他们说,这种描述手法,很容易误导人们产生对这种堕胎手术的偏见。应该用医学专业语言来描述,而不要用“堕胎医生”、“未出生的婴儿”、“敲碎脑壳”这样容易引起情绪反应的词,否则不利于理性思考和判决。

在生动的日常语言面前,多数大法官都支持了禁止这种堕胎手术。少数派就是输在了这一点上。

因此我们才能理解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话:“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顶级的法律人就是通过语言来塑造世界、重构世界的高手。事实虽然是一样的,但不同的语言能够把事实建构为不同的认知世界。

本讲小结

好,通过这一讲,我相信你已经对法律人“加工事实”的方法有了基本的了解。法律人其实并不严格区分事实和法律,而是把两者交织,从法律的角度重新理解和裁剪事实。

因此,裁剪事实不但对于律师胜诉很重要,甚至对于法官裁判更加重要。法律人所谓的事实,其实是一种人为建构的结果。

思考题:你在跟领导或者同事描述一件事情的时候,有没有像法律人一样用什么办法“加工”过事实?

欢迎写下你的思考跟我分享,我们下讲再见。

【来源:刘晗法律思维30讲。yufeiye.com(雨飞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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