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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晗法律思维30讲第20讲“法律演化2.0:为什么国王不能直接审案”文字版

上一讲,我们说到,法律代替复仇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这种演化始终伴随着第三方的独立进程。

那这里就有个问题,为什么法律人要特别强调审判独立呢?

很多人会觉得,因为要中立,如果审判不独立,法律体系就很容易会受到当事人或者外界强势力量的影响,没有中立可言了。一旦不中立,法律就变成了第三方联合一方打击另外一方的武器,那不就又回到用复仇模式解决问题了。

《水浒传》里武松杀西门庆,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这个故事你太熟悉了,但有个细节我再给你强调一下,武松可不是一听说哥哥被害了,就提着刀子去报仇的。他先走了一道“程序”,就是到衙门去告西门庆,谁知县官已经跟西门庆串通好了,所以没有立案。于是,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武松才牺牲了自己的前途,走上了血亲复仇的道路。

你看,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有多重要。法律这个行当,哪怕是最好的法官,在败诉那一方的眼里,也会天然地怀疑他不中立,如果审判体系不独立出来,就更谈不上中立了。

也正因为如此,老百姓才特别推崇像包公、海瑞这样的人,毕竟在那个司法行政不分家的时代,铁面无私、廉洁公正的裁判者是极少数。

社会分工导致法律专业化

讲到这,你就知道了,中立性是法律人强调独立的一个原因,但还不是最终原因。我要带你一起回到历史中去看一个经典故事。

1618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召集了一批普通法院的大法官,要跟他们商量,自己能不能亲自审案子。

国王的理由很简单,他说,法官不过是“国王的影子和仆人”,而且法律的运作无非是靠理性,国王也有理性啊。

这个要求遭到了当时著名的柯克大法官反对。他说,上帝的确给了陛下很好的理性能力,陛下也有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赋。但是,陛下对英格兰的法律并不了解。

为啥呢?因为涉及生死、财产、继承等问题的诉讼,不是靠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依靠人为理性。

什么是人为理性呢?就是说,法律是一门专业的手艺,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没有经过长期的训练和实践,即便你的逻辑推理能力再超群,也并不适合司法审判。

你看,在这个故事中,柯克大法官真正的意思,其实不是怕国王不公正,而是怕国王不专业,干不了这个活。

那为什么只有专业的人,才干得了这个活?

其实就是因为这背后的知识负担太重了。请注意,这是法律人强调自身行业独立的另一个原因。

法律行业的独立,不仅仅是中立性这一个方面的原因,而是法律这个行业巨大的知识负担,要求只能是专业人 才能从事这项工作,外行凭借常识和逻辑是掌握不了的。你注意,到了这里,这个控制系统就完成了它从独立到专业的2.0版本升级。

法律是沉重的知识负担

那这个知识负担能重到什么程度?

要知道,法律可是人类最古老的学科,欧洲中世纪最早的大学里面只有三个学科的时候,法学就是其中之一,其他两个是神学和医学。如果我们非要深究下去,现代法律的很多原则、概念和制度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罗马法。所以,这门学科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不是掌握几个公式、几个图表、几个概念就能一通百通的。

而且很多法典篇幅极长,术语极多,比如《美国税法典》,光中文翻译过来就将近1400页,加上一大堆专业名词,普通人根本看不懂。

我在美国留学的时候,有一次从纽约机场入关,有个黑人小哥检查我的护照和签证,看着看着他突然眼睛一亮,说你是读法律的啊?我说是啊。他说,我读不了法律,因为我讨厌阅读,耐不住性子。

我只好笑一笑。等到了学校,拿起教科书,我不禁又想起了那个黑人小哥的话。的确,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又厚、又长,还贵。

就拿我比较熟悉的宪法教材来说吧,大开本的,将近1900页,140美元,里面记录了从18世纪到21世纪各个时代的重要案例和重要文献,而且这还只是一个学期的阅读量,每周的阅读量最少100页。但这还只是一门课,一般一学期要上4~5门课。

最有意思的是,和其他专业不同,很多法学院的学生都会带着个行李箱去上课,箱子里装的都是大部头的教材。

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学生只有读完了一本1900多页的案例教材,才能大致了解美国宪法。哪怕把类似的大部头教材都读完了,也只能说是初步掌握了这门手艺。

当然,除了阅读量的要求,这门学科还有技能方面的培养,这里的技能是指短时间内处理大量信息和文字材料的能力。

比如说,我的很多同学现在都在做公司并购的法律业务,经常是一个案子要处理几千页的材料。要是诉讼律师更不得了,处理一个案子,甚至有时候要看上万页的材料和文献。普通人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读完这么多东西,而且还抓住要点的。

这你就应该理解了,为什么世界各国的法律人,特别是法官,都有专业学位的门槛限制。就拿美国联邦法院来说,它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学院毕业并获得JD学位,JD学位就是法律博士,可即使是博士,也还需要通过律师考试再加上从业经验才能参与法官选拔。

英国也一样,想要当法官,除了学历要求,地方法官须有7年以上的出庭律师经验,而高等法院法官的要求是10年律师经验,最高上诉法院法官是15年。

在德国,除了完成全日制高等法学教育,并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成为“法学实习生”后,还必须要在司法机关或者律所里实习2年,再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才能去申请当法官,在成为正式法官前还有3年左右的见习法官考察。

不经历法学教育这个门槛,根本无法进入这个行当。

神童不学法

但是有了充足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训练,其实还不够。优秀的法律人必然是资深的法律人,没有丰富而漫长的实战经验怎么能行。你会发现,在法律圈子里,几乎没有少年英雄,成功者都是大器晚成。

清华法学院的冯象老师,他是哈佛的文学博士和耶鲁的法律博士,他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说法,叫“神童不学法”。原话是这么说的:“您要是造化高,来世变个神童,13岁进大学,您敢学法律?17岁法律系毕业,谁愿意,谁放心聘您去讨债、取证?”

也就是说,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可能是奥数冠军,可能是物理学天才,但不可能是个好的律师,更不可能是好的法官,因为没有生活经验,很多道理理解不了。这也部分解释了,为啥美国法学院不设立本科。

其实,我在北大法学院念本科的时候,就有过这种感觉。

我选修过一门课,叫婚姻法。当时我就很不理解,婚姻法里讲的“感情破裂”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的疑惑点在哪里呢?其实我能理解谈恋爱分手是什么感觉,但19岁的我没法理解,在融合了财产和双方家庭关系这样复杂的局面中,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到底怎么判断。

你想,如果让一个本科毕业,22岁的青年,去审一个中年人的离婚案件,他怎么判断呢?可能压根儿就理解不了,哪怕他书本上的知识学得再好,人再聪明,也无济于事。

我顺便说一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般都是老人,英国的大法官,包括我们国家香港地区的法官,都要戴假发的原因。就是要表明,我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阅历,因此有着良好的判断力。

我给你组数据。美国联邦法官这10年来的平均年龄都将近70岁,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最小的也有60岁了,其中最年长的是女性法官金斯伯格,86岁高龄。

而且,虽然美国法律没有对联邦法官的年龄作出明文要求,但实践当中却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必须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一般来说至少12年,否则你再聪明、再优秀也没用。

在英国也一样,法官被认为是优秀律师的终极目标。他们要求,地方法官必须有不少于7年的出庭律师经验,高等法院法官的要求是10年,最高法院法官的要求是15年。

其实,在其他领域,经常会出现少年英雄。比如在商业领域,扎克伯格20多岁就极为成功了;科学领域也是一样,比如25岁就获得了诺贝尔奖的英国物理学家布拉格。文学艺术领域就更不用说了,唐朝诗人王勃、欧洲音乐家莫扎特都是年少成名。

但是唯独法律跟医学比较不同,基本上没有机会主义者,光靠天才是没用的,法律人和医生都是要靠资历,拼经验的,越老越有权威。

所以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如果我们套用康德的术语来说:“法律不是纯粹理性,而是一种实践理性。”

法律行业的成功,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慎的判断力。想要成为顶级的法律人,就必须长期积累,厚积薄发。

本讲小结

好,我们来梳理一下,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在知识层面逐渐形成专业化的体系,强调特殊的人为理性而不是自然理性。在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上,特别讲究经验和资历。这就使得这个行业的门槛极高,进去不容易,想成功更难。

思考题:在你所从事的行业中,职业发展的过程更看重的是资历还是能力?

欢迎你给我留言分享你的思考,我们下一讲再见。

【来源:刘晗法律思维30讲。yufeiye.com(雨飞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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