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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晗法律思维30讲第24讲“律师的演化:为什么更多律师不打官司”文字版

前面我们已经讲过,法律这个行业的产生,是社会分工演化的结果。随着现代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普通人已经被彻底隔绝在法律大门之外。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职业技能层面,法律都变得极为专业和封闭。所以,外行一旦吃了官司,就需要一个引路人,而这个引路人就是律师。

那最早的现代律师是怎么产生的呢?这件事说起来可能会让法律人很骄傲,我把它叫做“国王的律师”。在中世纪的欧洲,有很多罗马法专家都是专门为国王提供服务的。你可能会好奇,国王为什么需要律师?

就是因为当时国王一方面要跟天主教会争夺主权,另一方面又要跟其他国王争夺王位,身边就需要很多人提供法律论证。而这些专家就自然成了国王的法律顾问,甚至引为心腹。可以说,他们就是现代律师的雏形。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个传统一直被保留到今天,比如美国的司法部长,你可别觉得他只是个官员,其实他是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是为国家服务的。

从中世纪服务国王开始,最早的现代职业法律人,就慢慢地从英国发展起来,他们专门替人打官司,上至国家,下至百姓。后来,其他国家也开始模仿。这个时候,律师群体就正式成为了为外行提供专业服务的法律专家。

当时,高深的行业壁垒和职业准入资格,还让这个群体形成了一个特征,叫“高贵的消极性”:就是说等着个人客户上门,求着自己办事,而不是主动寻找业务。

比如,传统英国大律师的律师袍后面,就有个口袋,意思是说我根本不伸手拿钱,而是你要硬塞给我。

律师群体内部分化

上面说到的这些律师在法律里叫诉讼律师,也就是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大家在律政剧里看到的一般都是这个群体。但是,如果你今天到北京、上海的CBD区,你就会发现很多律师是根本不出庭的,他们一般被叫做“非诉律师”,也叫商业律师,那这个行业又是怎么出现的呢?这里面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华尔街律师”的兴起。

所谓“华尔街律师”,不是说一定在华尔街工作,而是说他们无论从服务对象,还是业务模式、服务理念上都跟传统诉讼律师有很大不°回19世纪下半叶的美国,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大公司不断出现,你熟悉的摩根集团、洛克菲勒财团,都是这个时候起家的。

大公司出现了,新的法律需求也就出现了。请注意,重点来了,那就是,公司不是要打赢官司,而是要避免纠纷。

你看,这就对律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不希望吃了官司之后再找律师来摆平这个事,而是要不战而屈人之兵,主动通过“防御性法律业务”来避免诉讼。

你想,大公司一旦面临诉讼,可不是一起两起,可能会涉及几十个,甚至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后果可不是赔点钱那么简单,而是可能让商业模式都死掉,代价太大。

并且只应付诉讼肯定是不够的。因为,针对新的商业模式,政府也出台了各种监管法规,特别是针对资本市场的。这都需要未雨绸缪,在设计商业交易的时候尽量符合规定。就像今天,很多公司的法律业务也不只是着眼于法院,而是要看监管部门,比如证监会。

所以,这些大公司为了能够平稳发展,就愿意多给钱,请专门的律师来摆平这些事情。律师也就趋之若鹜,把业务从法庭转向了大公司,开始负责公司的融资、并购、上市以及所有合规业务。

当然,面对新业务,律师的核心能力也有所转型。不再是唇枪舌剑,而是要研究各种商业交易模式、法律文件、监管规定,让企业的商业动作合法合规。他们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的商业事务,而不仅仅是法律事务当中。

企业法务的兴起

甚至到了后来,还演化出来一种直接去公司工作的律师,做企业法务。

比如,我的很多同学,从法学院毕业后就做了商业律师,但是没过几年就有人转到了企业做法律顾问,彻底成为公司的雇员,这个时候,他的工作就要从整个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考虑法律问题了。

有一次,我跟国内一个互联网巨头的副总裁兼法律负责人聊天,他就说他经常跟自己手下的法务说:如果你只会办案子,我要你干什么?

你看,这就是与传统律师不一样的思维,一名好的商业律师,除了必须精通法律之外,还要懂财务、懂商业、懂管理,甚至还要有极强的社交能力。

当然,这种转变孰优孰劣,是见仁见智的。在老派人士看来,比如耶鲁法学院前院长就说,商业律师的崛起,是律师业的沦丧,因为已经变成了资本的附庸,而丧失了传统律师的独立性和尊严感。

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演化,这种转变又是必然的。毕竟,形势比人强,有需求,就有供应。

律师行业组织模式的变迁

要知道,这些分化不仅仅是业务模式的转变,还是律师行业组织方式的改变。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随着商业律师的崛起,现代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也出现了。

传统的律师基本都是单干户,比如林肯在做总统之前,就是这种律师。即使有律所,也是两三个人合伙的,一个负责出庭,其他人打打下手。

我顺便说一下,今天,我们国家很多城市里的律师事务所,仍然是小作坊模式,主要负责打官司,合伙人不多,所以一般叫“小所”。即便有的律所人不少,但内部管理很松散,仍然是律师自己单干。

相比而言,北京、上海CBD区域里的律所,可能拥有几百名合伙人。你可能听说过“红圈所”,就是通商、环球、海问、竞天公诚、君合、金杜、中伦、方达这些顶级律师事务所,一般也叫“大所”,它们主要就是做非诉业务的。

为什么会有小所和大所之分呢?

刚刚讲了,原来的律师都是单干户或者小作坊,但后来律所就变得越来越大。比如20世纪初,著名的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就已经有了10名律师。

为什么会有这个变化呢?因为公司法律业务太复杂,一个律师不可能同时懂合同,懂信托,懂债券发行,懂并购,这就需要团队协作了。

在这个演化过程中,一个名叫克拉瓦斯(Cravath)的律所是必须提到的。因为它创造了所谓的“克拉瓦斯体系”,也叫做“法律工厂”,顾名思义,就是把律所从松散的个人合伙组织,变成了高度等级化的公司型组织。

比如说,它不像之前律所那样,聘的都是志同道合的伙伴,而是从哈佛、耶鲁这样的名牌法学院招人,搞实习和培训,让他们成为全职雇员,一级级往上升。

这个模式也被中国律所复制。比如一个法学院毕业生,到了大所里,薪酬也是按进来几年来算的,所以他们都说自己是几年级的律师。

这就是律师业的组织模式,从小作坊,到大工厂的变革。到了20世纪,大所模式成为了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力,客户的需求推动了职业内部组织方式的变革。

我的同学,现在在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郑叶青律师,跟我这么说过小所和大所的区别:“诉讼主要靠少量明星律师,未必需要很大规模的律所;但非诉业务靠的是团队协作,必须依靠大所的组织模式。”

其实,我们国家也是一样。虽然律师行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发展的,但也在短时间内经历了这个转型。

1979年上半年,国家开始恢复律师工作,当年6月,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就成立了。但是当时,这些机构大多都是事业单位,律师也还是“国家干部”身份,主要负责诉讼业务。

后来,又过了几年,这些法律顾问处,才改叫律师事务所。我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就是在1983年成立的。到了1992年,我国第一个私人出资的合伙制律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也正式挂牌成立了。

但是,随着外商在中国投资越来越多,就需要聘请专业的非诉律师来处理涉及公司的法律业务。刚开始,大公司都喜欢找外所,比如第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高特兄弟律所,是一家美国律所,它在落地中国时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非诉业务。

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很多中国律师也开始转变思维了。一位中国的资深律师是这么说的:“我刚开始工作时根本没有商业意识,不过,我的合伙人是从外所回来的,他经常强调律师必须服务于客户,不能单从法律理论出发,应当从客户目标出发,这样我才慢慢有了感觉。”

你看,从国王的律师,百姓的律师,再到为公司服务的商业律师,以及大型律所的出现,这就是律师行业一路走来的发展进程。

本讲小结

好了,总结一下。这一讲,我给你讲了律师行业的演变脉络

随着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复杂,诉讼成本越来越高,诉讼风险也越来越大,大公司开始避免把纠纷打到法院去,甚至根本不愿意出现纠纷。为此,它们就需要新的法律服务,而律师这个行业,也顺应社会的新需求,改变了自己的职业方式和组织方式。而律师行业的分化,典型地体现了法律职业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复杂互动。

思考题:你所在的行业有怎样有趣的演化史,这个过程中,哪些传统被保留了,哪些传统被颠覆了,颠覆者又获得了什么?

欢迎你给我留言,分享你的思考。我们下一讲再见。

【来源:刘晗法律思维30讲。yufeiye.com(雨飞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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